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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合法性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合法性

一、前言 所謂勞雇關係,乃指勞工依據勞動契約聽從雇主的指示提供勞務從事雇主在經營上或生活上所需的事務。原則上雇主有指派勞工工作之權利,但並非雇主可以肆無忌憚地要求勞工做任何的工作,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即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即在防止雇主的任意調動。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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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反常購物及投資,要如何預防呢-淺談輔助宣告制度

長輩反常購物及投資,要如何預防呢-淺談輔助宣告制度(下)

六、法院依民法第15條之1所規定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另外指定需得輔助人同意才能實施的行為: (一)司法實務上法院依聲請人聲請,而為輔助宣告時指定受輔助人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五花八門如有申請補領、換領、換發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及戶口名簿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文件;辦理金融機構帳戶開戶、申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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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反常購物及投資,要如何預防呢-淺談輔助宣告制度

長輩反常購物及投資,要如何預防呢-淺談輔助宣告制度(上)

一、案例 王老先生年近八旬,患有輕微失智,雖然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是對於金錢如何使用,已有判斷能力不足的情況,他在小明推銷之下,耗費鉅資購買昂貴的保健食品,並與保健食品公司訂立新臺幣(下同)50萬元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王老先生陸續也給付30多萬元,事後才被他的兒子小王發現,這樣的案例時有耳聞,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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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輩究竟屬於哪一邊?—不完全收養制度下的代位繼承

一、案例設計 甲育有二子女A與B,時光匆匆飛逝,轉眼A、B均已結婚生子B有一19歲之子b,其後B為獨身之乙收養,但b未表示同意因而不受收養效力所及。多年後B因病去世,又過了數年,甲乙相約出遊時不幸遭逢車禍皆亡,請問b得代位繼承甲或是乙之遺產? 二、新法採不完全收養制度 民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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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斜槓勞工的權益保障

兼職∕斜槓勞工的權益保障

一、案例設計 小松今年大學畢業後,由於希望能夠多存一些錢作為日後創業之用,因此除了白天在A設計公司擔任行政助理工作外,晚上還到B超商大夜班上班。一日,小松在A公司下班後欲前往B超商接班的途中,不慎與一違規左轉之汽車發生擦撞,小松因此受有右腳骨折之傷勢,必須打石膏在家休養一個月,但卻遭A公司以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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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得否撤銷死因贈與?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得否撤銷死因贈與?

一、案例事實 老李中年喪偶,與亡妻育有獨子阿信,但因阿信長年在國外工作,鮮少返台,遂雇請幫佣阿娟負責照顧老李生活起居,經過十多年,老李的健康每況愈下,其深感自己時日無多以及阿娟多年悉心照顧,老李即向阿娟表示將其珍藏之字畫古董,在其死後贈與阿娟,並立下字據由老李及阿娟共同簽名其上為憑,後老李蒙主寵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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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專櫃人員如何計算資遣費?

百貨公司專櫃人員如何計算資遣費?

一、案例設計 小美與小琪為同期進入水噹噹化妝品有限公司之專櫃人員,其後小美被派往臺中A百貨公司擔任專櫃小姐,小琪則被派往桃園B百貨公司擔任專櫃小姐,數年後因水噹噹公司接連面臨同業競爭及轉型失敗等打擊,不得已於8月初A百貨周年慶前撤櫃,並依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之規定解僱小美,在苦撐數月後,仍不敵景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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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院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變革與評析(下)

對於法院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變革與評析(下)

三、108年大法庭決議後之執行情形 對於上開爭議,最高法院於民國111年12月09日做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主文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細觀其理由為:強制執行法關於以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標的,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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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院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變革與評析(下)

對於法院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變革與評析(上)

一、什麼是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何人所有?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458號裁定謂:「按人壽保險,要保人因採平準保費制預(溢)繳保費等累積而形成保單現金價值(下稱保單價值),保險法謂為保價金,不因壽險之解除、終止、變更而喪失,亦稱不喪失價值,得依保險法規定請求返還或予以運用,諸如保險人依同法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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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合法性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合法性

一、前言 所謂勞雇關係,乃指勞工依據勞動契約聽從雇主的指示提供勞務從事雇主在經營上或生活上所需的事務。原則上雇主有指派勞工工作之權利,但並非雇主可以肆無忌憚地要求勞工做任何的工作,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即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即在防止雇主的任意調動。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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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反常購物及投資,要如何預防呢-淺談輔助宣告制度

長輩反常購物及投資,要如何預防呢-淺談輔助宣告制度(下)

六、法院依民法第15條之1所規定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另外指定需得輔助人同意才能實施的行為: (一)司法實務上法院依聲請人聲請,而為輔助宣告時指定受輔助人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五花八門如有申請補領、換領、換發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及戶口名簿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文件;辦理金融機構帳戶開戶、申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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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反常購物及投資,要如何預防呢-淺談輔助宣告制度

長輩反常購物及投資,要如何預防呢-淺談輔助宣告制度(上)

一、案例 王老先生年近八旬,患有輕微失智,雖然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是對於金錢如何使用,已有判斷能力不足的情況,他在小明推銷之下,耗費鉅資購買昂貴的保健食品,並與保健食品公司訂立新臺幣(下同)50萬元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王老先生陸續也給付30多萬元,事後才被他的兒子小王發現,這樣的案例時有耳聞,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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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輩究竟屬於哪一邊?—不完全收養制度下的代位繼承

一、案例設計 甲育有二子女A與B,時光匆匆飛逝,轉眼A、B均已結婚生子B有一19歲之子b,其後B為獨身之乙收養,但b未表示同意因而不受收養效力所及。多年後B因病去世,又過了數年,甲乙相約出遊時不幸遭逢車禍皆亡,請問b得代位繼承甲或是乙之遺產? 二、新法採不完全收養制度 民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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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斜槓勞工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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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設計 小松今年大學畢業後,由於希望能夠多存一些錢作為日後創業之用,因此除了白天在A設計公司擔任行政助理工作外,晚上還到B超商大夜班上班。一日,小松在A公司下班後欲前往B超商接班的途中,不慎與一違規左轉之汽車發生擦撞,小松因此受有右腳骨折之傷勢,必須打石膏在家休養一個月,但卻遭A公司以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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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得否撤銷死因贈與?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得否撤銷死因贈與?

一、案例事實 老李中年喪偶,與亡妻育有獨子阿信,但因阿信長年在國外工作,鮮少返台,遂雇請幫佣阿娟負責照顧老李生活起居,經過十多年,老李的健康每況愈下,其深感自己時日無多以及阿娟多年悉心照顧,老李即向阿娟表示將其珍藏之字畫古董,在其死後贈與阿娟,並立下字據由老李及阿娟共同簽名其上為憑,後老李蒙主寵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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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專櫃人員如何計算資遣費?

百貨公司專櫃人員如何計算資遣費?

一、案例設計 小美與小琪為同期進入水噹噹化妝品有限公司之專櫃人員,其後小美被派往臺中A百貨公司擔任專櫃小姐,小琪則被派往桃園B百貨公司擔任專櫃小姐,數年後因水噹噹公司接連面臨同業競爭及轉型失敗等打擊,不得已於8月初A百貨周年慶前撤櫃,並依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之規定解僱小美,在苦撐數月後,仍不敵景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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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院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變革與評析(下)

對於法院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變革與評析(下)

三、108年大法庭決議後之執行情形 對於上開爭議,最高法院於民國111年12月09日做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主文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細觀其理由為:強制執行法關於以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標的,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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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院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變革與評析(下)

對於法院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變革與評析(上)

一、什麼是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何人所有?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458號裁定謂:「按人壽保險,要保人因採平準保費制預(溢)繳保費等累積而形成保單現金價值(下稱保單價值),保險法謂為保價金,不因壽險之解除、終止、變更而喪失,亦稱不喪失價值,得依保險法規定請求返還或予以運用,諸如保險人依同法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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