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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著糖衣的毒藥—談附負擔贈與之撤銷權

披著糖衣的毒藥—談附負擔贈與之撤銷權

案例: 甲購買一棟市價1,500萬元的房屋,其中頭期款100萬元是由其親友乙所贈與,並要求甲需允許乙同住於該屋,其餘價錢1,400萬元則由甲貸款給付,經10年後,甲已償還房貸500萬元,但因故欲出售該屋卻遭乙強烈反對,甚至在甲出售該屋後主張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撤銷100萬元之贈與後要求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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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內的停車位專用權問題

社區內的停車位專用權問題

一、前言 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中,停車位也已成為買房或選擇辦公室的重要考量因素,而花錢所買到的究竟是愛車的小窩,還是無止境的爭議,就必須先了解停車位的性質與條件。 在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內合法設置的停車空間有三種類型:1.是建商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規定所應設置之【法定停車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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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主委可否世襲?談主任委員連任之限制與範圍

管委會主委可否世襲?談主任委員連任之限制與範圍

一、前言 管委會主委一職一直以來都是令人又愛又恨的工作,一方面擔任主委後除了可以服務社區鄰居,通常同時也掌握了數目可觀的公共基金,但另一方面也必須代表管委會接受全體住戶的檢驗與批評,在部分公寓及社區中更曾出現萬年主委或地下主委長期把持社區公共事務之情形,對此,相關法規及司法實務有無處理方法,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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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的效果,談薦證廣告之範圍

知名度的效果,談薦證廣告的規範

一、什麼是薦證廣告 名與利往往是相隨相伴的,在過去以電視廣告為主的時候,以名人或消費者分享為主的薦證廣告便已是常見的類型,而在如今自媒體興起之後,知名的Youtuber、Pocaster、部落客及直播主等網路紅人也成為廠商爭取業配的新寵,此種利用「口碑行銷」方式所做的薦證廣告應注意哪些法律風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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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踩雷了嗎?談常見易忽略的醫療器材範圍與藥物廣告

你踩雷了嗎?談常見易忽略的醫療器材範圍與藥物廣告

一、無照藥商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將面臨行政罰鍰,甚至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醫療口罩、藥用酒精不可網路販賣】、【國外帶回OK繃網路販賣已觸法!】這些都是曾經實際發生過的新聞標題,依藥事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第14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藥商,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一、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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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刊登促銷廣告應注意之事項

事業刊登促銷廣告應注意之事項

一、前言 商品的本質即在於銷售,而廣告的主要目的也在於促進銷售,在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制定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下簡稱本處理原則)第二點即將促銷廣告定義為「係指事業於商品(服務)之廣告,以特價、減價、折扣、分期、免費或買一送一等價格或數量優惠、限時或限量交易、提供贈品或贈獎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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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減損所受損害期間之認定及計算基準

勞動能力減損所受損害期間之認定及計算基準

一、前言 所謂勞動能力之減損,是指被害人因為加害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受有身體上的傷害,並造成無法治癒的狀態,導致其勞動能力受有永久性的減損,例如失明、斷肢或無法彎曲或施力等,此種狀態可能影響被害人往後的工作表現或適任職務,進而使得被害人無法賺取原可獲得之收入,在民法上即為第216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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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的對價,談勞工薪資」的範圍

勞動的對價,談勞工「薪資」的範圍

一、前言 近年來在受到新冠疫情衝擊之下,許多的產業都受到很大的打擊,尤其是餐飲業、旅遊業等更是雪上加霜,這時候再也沒有比一份穩定的薪水還要令人感到安心的了,但雇主同時也在思考如何開源節流來度過景氣的寒冬。因此,相關費用及福利是否屬於勞雇雙方所約定的薪資範圍,則經常成為勞資爭議的戰場。 薪資的判斷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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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勞動契約與試用期之約定

定期勞動契約與試用期之約定

老闆及中小企業的共通惡夢之一,一定有一項是聘用到不適合的員工卻無法將其辭退,為了避免惡夢發生,雇主往往想方設法地在勞動契約中設定各種條款,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定期勞動契約」與「試用期間」的約定,然而此類約定是否有效?條件為何?以下說明之。 一、不定期契約為原則,定期契約為例外 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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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著糖衣的毒藥—談附負擔贈與之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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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購買一棟市價1,500萬元的房屋,其中頭期款100萬元是由其親友乙所贈與,並要求甲需允許乙同住於該屋,其餘價錢1,400萬元則由甲貸款給付,經10年後,甲已償還房貸500萬元,但因故欲出售該屋卻遭乙強烈反對,甚至在甲出售該屋後主張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撤銷100萬元之贈與後要求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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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內的停車位專用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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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中,停車位也已成為買房或選擇辦公室的重要考量因素,而花錢所買到的究竟是愛車的小窩,還是無止境的爭議,就必須先了解停車位的性質與條件。 在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內合法設置的停車空間有三種類型:1.是建商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規定所應設置之【法定停車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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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主委可否世襲?談主任委員連任之限制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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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管委會主委一職一直以來都是令人又愛又恨的工作,一方面擔任主委後除了可以服務社區鄰居,通常同時也掌握了數目可觀的公共基金,但另一方面也必須代表管委會接受全體住戶的檢驗與批評,在部分公寓及社區中更曾出現萬年主委或地下主委長期把持社區公共事務之情形,對此,相關法規及司法實務有無處理方法,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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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的效果,談薦證廣告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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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薦證廣告 名與利往往是相隨相伴的,在過去以電視廣告為主的時候,以名人或消費者分享為主的薦證廣告便已是常見的類型,而在如今自媒體興起之後,知名的Youtuber、Pocaster、部落客及直播主等網路紅人也成為廠商爭取業配的新寵,此種利用「口碑行銷」方式所做的薦證廣告應注意哪些法律風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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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踩雷了嗎?談常見易忽略的醫療器材範圍與藥物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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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照藥商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將面臨行政罰鍰,甚至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醫療口罩、藥用酒精不可網路販賣】、【國外帶回OK繃網路販賣已觸法!】這些都是曾經實際發生過的新聞標題,依藥事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第14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藥商,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一、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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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刊登促銷廣告應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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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商品的本質即在於銷售,而廣告的主要目的也在於促進銷售,在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制定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下簡稱本處理原則)第二點即將促銷廣告定義為「係指事業於商品(服務)之廣告,以特價、減價、折扣、分期、免費或買一送一等價格或數量優惠、限時或限量交易、提供贈品或贈獎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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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減損所受損害期間之認定及計算基準

勞動能力減損所受損害期間之認定及計算基準

一、前言 所謂勞動能力之減損,是指被害人因為加害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受有身體上的傷害,並造成無法治癒的狀態,導致其勞動能力受有永久性的減損,例如失明、斷肢或無法彎曲或施力等,此種狀態可能影響被害人往後的工作表現或適任職務,進而使得被害人無法賺取原可獲得之收入,在民法上即為第216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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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的對價,談勞工薪資」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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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近年來在受到新冠疫情衝擊之下,許多的產業都受到很大的打擊,尤其是餐飲業、旅遊業等更是雪上加霜,這時候再也沒有比一份穩定的薪水還要令人感到安心的了,但雇主同時也在思考如何開源節流來度過景氣的寒冬。因此,相關費用及福利是否屬於勞雇雙方所約定的薪資範圍,則經常成為勞資爭議的戰場。 薪資的判斷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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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勞動契約與試用期之約定

定期勞動契約與試用期之約定

老闆及中小企業的共通惡夢之一,一定有一項是聘用到不適合的員工卻無法將其辭退,為了避免惡夢發生,雇主往往想方設法地在勞動契約中設定各種條款,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定期勞動契約」與「試用期間」的約定,然而此類約定是否有效?條件為何?以下說明之。 一、不定期契約為原則,定期契約為例外 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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