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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於實務上運作之簡介

社區管委會於實務上運作之簡介

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稱區權人會議)討論決議有關社區內公共事務後,仍須有執行機關加以落實,此一執行機關依本法之規定係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擇一為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下稱本法),現多數者乃以成立管理委員會之方式加以執行,以下僅就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部分說明之。 一、成員及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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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業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補償責任

外送平台業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補償責任(下)

—以富胖達與吳柏毅為例 (二)對於UberEats(優食台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外送員間 1.勞動部認定為僱傭關係:     (1)人格從屬性部分:外送員雖可自UberEats提供之外送平台APP系統資訊自行選擇性接單,且交通工具、油資皆自理,然UberEats於新手指南明文禁止外送員以任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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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業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補償責任

外送平台業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補償責任(上)

—以富胖達與吳柏毅為例 一、假設案例     某日,擔任UberEats外送員的小吳在送餐途中,不慎與俗稱雙開外送員(同時擔任UberEats及foodpanda外送員)正在為foodpanda送餐的阿達發生行車事故,雙方均有肇責且都因此受傷,在民事賠償程序中,雙方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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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獨居老人的扶養義務及安置費用之負擔

對於獨居老人的扶養義務及安置費用之負擔

—民法第1118條之1與老人福利法之適用與效力 一、前言     目前實務上常見有獨居老人在社會局社工的協助下透過申請法扶律師或自行向法院聲請命失聯已久的子女給付扶養費,而其主要乃是在藉由子女的抗辯或主動向法院請求減免扶養義務,並由法院裁定駁回給付扶養費聲請或裁定減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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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所見略同談創意與抄襲之判斷

英雄所見略同?談創意與抄襲之判斷

一、假設案例 A線上教學公司(下稱A公司),製作A上課教材,並於民國(下同)109年公開發表於A公司線上教學網頁,嗣後A公司於110年發現B線上教學公司(下稱B公司)公布網路之B上課教材,主題、文字及教材內容幾與A上課教材相同,A公司可否主張B公司抄襲? 二、前言 本文淺談創意與抄襲之判斷,首先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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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離婚後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負擔之效力

談離婚後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負擔之效力

夫妻離婚後,雖然切斷了彼此間的婚姻關係及糾結,但並無法切斷與(未成年)子女間之親子關係,以及基此所生之權利義務;然而父母於離異後,通常是各自生活,互不干涉,在現實上如何共同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即成為難題,故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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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與不及—談超額查封與拍賣無實益

過與不及—談超額查封與拍賣無實益

一、前言     債權人在通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取得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方式)後,最關心者莫非是如何將金錢債權獲得清償,也就是把執行名義上所載的數字變成實際的金錢,但錢不會憑空出現,也不會由國庫來支付,債權人仍須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向執行法院聲請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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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之大吉還是大凶

溜之大吉還是大凶? 談「肇事逃逸罪」的成立

一、前言     曾有新聞報導於111年9月間,一對母女共乘車,在行進間突然左轉,後方騎士剎車不及追撞,騎士自認沒有責任,故即離開現場。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騎士,但車鑑會和法院都認定騎士無肇責,加上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騎士肇事逃逸案成為法律修改空窗期因此獲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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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行清算還是馬後炮?以我國現行限定繼承制度看繼承債務之清償

是自行清算還是馬後炮?以我國現行限定繼承制度看繼承債務之清償

–兼評台中高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37號判決 一、現行法「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的內涵【另可參本網文章:淺談如何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依現行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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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於實務上運作之簡介

社區管委會於實務上運作之簡介

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稱區權人會議)討論決議有關社區內公共事務後,仍須有執行機關加以落實,此一執行機關依本法之規定係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擇一為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下稱本法),現多數者乃以成立管理委員會之方式加以執行,以下僅就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部分說明之。 一、成員及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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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業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補償責任

外送平台業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補償責任(下)

—以富胖達與吳柏毅為例 (二)對於UberEats(優食台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外送員間 1.勞動部認定為僱傭關係:     (1)人格從屬性部分:外送員雖可自UberEats提供之外送平台APP系統資訊自行選擇性接單,且交通工具、油資皆自理,然UberEats於新手指南明文禁止外送員以任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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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業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補償責任

外送平台業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補償責任(上)

—以富胖達與吳柏毅為例 一、假設案例     某日,擔任UberEats外送員的小吳在送餐途中,不慎與俗稱雙開外送員(同時擔任UberEats及foodpanda外送員)正在為foodpanda送餐的阿達發生行車事故,雙方均有肇責且都因此受傷,在民事賠償程序中,雙方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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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獨居老人的扶養義務及安置費用之負擔

對於獨居老人的扶養義務及安置費用之負擔

—民法第1118條之1與老人福利法之適用與效力 一、前言     目前實務上常見有獨居老人在社會局社工的協助下透過申請法扶律師或自行向法院聲請命失聯已久的子女給付扶養費,而其主要乃是在藉由子女的抗辯或主動向法院請求減免扶養義務,並由法院裁定駁回給付扶養費聲請或裁定減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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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所見略同談創意與抄襲之判斷

英雄所見略同?談創意與抄襲之判斷

一、假設案例 A線上教學公司(下稱A公司),製作A上課教材,並於民國(下同)109年公開發表於A公司線上教學網頁,嗣後A公司於110年發現B線上教學公司(下稱B公司)公布網路之B上課教材,主題、文字及教材內容幾與A上課教材相同,A公司可否主張B公司抄襲? 二、前言 本文淺談創意與抄襲之判斷,首先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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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離婚後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負擔之效力

談離婚後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負擔之效力

夫妻離婚後,雖然切斷了彼此間的婚姻關係及糾結,但並無法切斷與(未成年)子女間之親子關係,以及基此所生之權利義務;然而父母於離異後,通常是各自生活,互不干涉,在現實上如何共同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即成為難題,故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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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與不及—談超額查封與拍賣無實益

過與不及—談超額查封與拍賣無實益

一、前言     債權人在通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取得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方式)後,最關心者莫非是如何將金錢債權獲得清償,也就是把執行名義上所載的數字變成實際的金錢,但錢不會憑空出現,也不會由國庫來支付,債權人仍須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向執行法院聲請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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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之大吉還是大凶

溜之大吉還是大凶? 談「肇事逃逸罪」的成立

一、前言     曾有新聞報導於111年9月間,一對母女共乘車,在行進間突然左轉,後方騎士剎車不及追撞,騎士自認沒有責任,故即離開現場。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騎士,但車鑑會和法院都認定騎士無肇責,加上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騎士肇事逃逸案成為法律修改空窗期因此獲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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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行清算還是馬後炮?以我國現行限定繼承制度看繼承債務之清償

是自行清算還是馬後炮?以我國現行限定繼承制度看繼承債務之清償

–兼評台中高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37號判決 一、現行法「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的內涵【另可參本網文章:淺談如何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依現行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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