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豪律師

合夥契約書 範本

合夥是指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的契約,合夥人在事業上乃是禍福與共的關係,因此在合夥契約的約定上特別重視合夥事業的經營與監督、合夥團體的加入與退出,以及分紅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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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一份合夥契約前,首要先明訂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金額為多少,除了合夥人間口頭間協議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白紙黑字,在合夥契約上記載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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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事務的執行及合夥人的表決權

關於合夥事務的執行,依照民法第671條規範,係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但可以透過契約約定,由一名合夥人來代表處理合夥事務,以及執行合夥會議決議事項。

另外依照民法第673條規範,有表決權的合夥人,無論其出資的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但也可藉由契約來約定合夥人出資多少金額有一表決權,民眾在訂定合夥契約時,這個部分可以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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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留意事項

合夥人中若有人要退夥,應事先通知且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完成結算盈餘事宜。又開除合夥人應有正當理由,並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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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時若選擇與夥伴合夥創業時,務必應將合夥契約詳細擬定,才能夠長長久久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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