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小常識|繼承權QA|品信法律事務所

法普小常識-繼承權Q&A

∆ 何謂繼承的順位❓

繼承的順位是指若被繼承人死亡後,得以繼承其遺產的親屬先後順序,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 若被繼承人同時有不同順位的繼承人,該如何處理❓

可以把繼承順位想像成搭電梯,必須前順位(低樓層)的繼承人都不存在時(該樓層清空),才會由次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電梯往上一層樓),因此不存在不同順位(樓層)之繼承人共同繼承的情形。

∆ 配偶的繼承順位如何❓

配偶為當然之繼承人,但並無順位之分,而是和其他繼承人(不管是哪個順位)共同繼承。在無其他繼承人之情形下,配偶即為唯一的繼承人。

∆ 何謂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為維護各子女繼承的公平性,當被繼承人之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若其有留下子嗣,則該子女之應繼分由其子嗣代為繼承。

∆ 各順位的繼承人所繼承的比例為何❓

原則上各順位繼承人之應繼分都是 平均分配,但若繼承人中有被繼承人之 配偶時,則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

1.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平均分配;

2.與父母共同繼承時,由配偶繼承1/2,其餘由其他繼承人平均繼承;

3.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由配偶繼承1/2,其餘由其他繼承人平均繼承;

4.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由配偶繼承2/3,其餘由其他繼承人平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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