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生活中最常遇到的契約之一,你知道有哪些事項要注意嗎?🧐‼️
注意事項1:確認租期
房東及房客應謹慎評估租期的長短,未經公證的5年以上或不定期租賃契約,不適用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並且在租賃契約中明訂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有違約金等事項。
注意事項2:可否提前終止租約及違約金
承租人及出租人均應注意,租賃契約中明訂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有違約金等事項。另外,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5 條規定,出租人最高僅能請求不超過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意事項3:確認押金數額
出租人及承租人應注意,土地法第99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契約亦應載明押金之退還方式。
注意事項4: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
確認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有權出租該房屋(例如:受委託之仲介、轉租之二房東),可以請出租人提供房屋的所有權狀、身分證件、委託書或授權書等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