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 範本

消費借貸是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民法第474條定有明文。所謂的消費借貸即是民間俗稱借款,一般借款時債權人最擔心債務人是否會還款,所以雙 擬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時,有以下事項須注意。

首先須明確借款款項的金額,以及款項的交付方式,如匯款或現金交付。

再者,契約是否約定利息,若有約定利息,可約定為年息、月息,利率的部分,則須注意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另外需注意雙方是否有約定明確的還款期限。

契約可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供債權人設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作為借款的擔保;亦可約定債務人及連帶保證人共同開立本票來擔保借款,若還款期限到期,債務人仍未清償,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或聲請本票裁定獲償,金錢消費借貸契約可透過這些約定方式來保障債權人的借款。

最後金錢借貸契約若有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公證,並有約定強制執行條款,若還款期限到期,債務人仍未還款時,債權人可以直接持金錢借貸契約的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避免債權人另外需提起訴訟請求還款,耗時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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