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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慾可以發洩,但不要強制猥褻—解析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44號刑事判決
一、問題意識 1.夫妻、男女朋友間是否會構成強制猥褻?2.強制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分? 二、判決要旨 1.刑法強制猥褻罪既在保護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是若行為之外觀已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自由,客觀上又足認係基於色慾而具性關聯,即足當之,至其有否刺激、滿足性慾之實際效果,應非所問。不論行為人與被害人間是

借名保險,是否與民法第72條公共秩序相悖?—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74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甲、乙之間為婆媳關係,甲為投資理財、替孫子們存未來之教育基金,然考量其本身已經購買相當多數量之保單,又基於節稅之目的,故與乙合意以乙之名義擔任被保險人兼要保人,一同向丙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丙保險公司)購買美利寶外幣增額終生壽險(下稱系爭保險),乙並在丙保險公司之業務員前親自簽屬保

董事長鬧脾氣怎麼辦?分析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68號判決
一、案例背景 本件案例背景略為,A財團法人董事長在董事會會議期間,與其他董事因一言不合,遂負氣宣布散會離席,留下一臉錯愕的董事們,其後在場的董事決定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席繼續開會,並作成包含解任董事在內之決議,事後雙方對於該會議及作成之決議合法性發生爭議,因此進入訴訟交由法院審理。 二、原審(臺灣高等

本案與另案監聽之界線—評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765號刑事大法庭裁定
一、問題意識 本號裁定係在處理兩個爭議問題,第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稱的「其他案件」應如何判斷?第二,通訊監察書如已敘明監聽範圍包括「監察對象之上、下游或共犯等與販運毒品有關之對話」,是否即不該當「其他案件」,而非屬另案監聽。 二、大法庭裁定主文 (第一項)對監察對象所涉販賣或意圖

少數共有人優先承買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2169號大法庭裁定評析
一、問題意識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優先承買權究為債權效力抑或物權效力?(二)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優先承買權究為形成權抑或請求權?(三)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得否依給付不

投保中心可否訴請解任原已卸任之董事?—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大字第840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一、案例事實 甲為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第7條設立之保護機構,於民國111年5月12日起訴主張乙自106年間起擔任A上市公司之董事兼執行長、總經理,嗣於108年8月22日辭任董事,惟乙於106年擔任A公司董事期間,將該公司之印刷電路板模沖加工(PUNCH加工)之訂單,藉由輾轉下

國家賠償法第2條2項前段規定之適用-評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一、問題意識 本號大法庭裁定主要在處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若因故意不法行為而造成人民權利以外的利益受損害,國家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二、大法庭裁定主文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所保護之法益,不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定之權利為限;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或執行職務行使公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損害賠償責任性質及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1305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一、案例事實 甲公司為觀光遊樂業經營者,於民國104年由其負責人乙代表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合約,出租其經營遊樂園區之部分場地,供丙公司舉辦彩色派對水陸戰場活動(下稱活動),甲公司提供住房、泡湯及午后票優惠專案,藉舉辦活動,促銷旅宿及遊憩設施。嗣因該場活動之色粉噴灑濃度過高,暨電腦燈位置未防免與色粉接觸,

日治時期土地光復後逾土地總登記期限,遭登記為國有土地之救濟方式—112年憲判字第20號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969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甲之父親乙於日治時期名下有A土地,於光復後因不識字,逾土地總登記期限未登記為A土地之所有權人,導致A土地成為無主地而登記為國有。嗣甲繼承乙之遺產,乃請求國有財產署將土地回復為其所有,國有財產署則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辦理。問甲該如何主張權利始能取回A土地? 二、法律規定 民法第767條第1

性慾可以發洩,但不要強制猥褻—解析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44號刑事判決
一、問題意識 1.夫妻、男女朋友間是否會構成強制猥褻?2.強制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分? 二、判決要旨 1.刑法強制猥褻罪既在保護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是若行為之外觀已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自由,客觀上又足認係基於色慾而具性關聯,即足當之,至其有否刺激、滿足性慾之實際效果,應非所問。不論行為人與被害人間是

借名保險,是否與民法第72條公共秩序相悖?—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74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甲、乙之間為婆媳關係,甲為投資理財、替孫子們存未來之教育基金,然考量其本身已經購買相當多數量之保單,又基於節稅之目的,故與乙合意以乙之名義擔任被保險人兼要保人,一同向丙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丙保險公司)購買美利寶外幣增額終生壽險(下稱系爭保險),乙並在丙保險公司之業務員前親自簽屬保

董事長鬧脾氣怎麼辦?分析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68號判決
一、案例背景 本件案例背景略為,A財團法人董事長在董事會會議期間,與其他董事因一言不合,遂負氣宣布散會離席,留下一臉錯愕的董事們,其後在場的董事決定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席繼續開會,並作成包含解任董事在內之決議,事後雙方對於該會議及作成之決議合法性發生爭議,因此進入訴訟交由法院審理。 二、原審(臺灣高等

本案與另案監聽之界線—評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765號刑事大法庭裁定
一、問題意識 本號裁定係在處理兩個爭議問題,第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稱的「其他案件」應如何判斷?第二,通訊監察書如已敘明監聽範圍包括「監察對象之上、下游或共犯等與販運毒品有關之對話」,是否即不該當「其他案件」,而非屬另案監聽。 二、大法庭裁定主文 (第一項)對監察對象所涉販賣或意圖

少數共有人優先承買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2169號大法庭裁定評析
一、問題意識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優先承買權究為債權效力抑或物權效力?(二)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優先承買權究為形成權抑或請求權?(三)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得否依給付不

投保中心可否訴請解任原已卸任之董事?—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大字第840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一、案例事實 甲為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第7條設立之保護機構,於民國111年5月12日起訴主張乙自106年間起擔任A上市公司之董事兼執行長、總經理,嗣於108年8月22日辭任董事,惟乙於106年擔任A公司董事期間,將該公司之印刷電路板模沖加工(PUNCH加工)之訂單,藉由輾轉下

國家賠償法第2條2項前段規定之適用-評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一、問題意識 本號大法庭裁定主要在處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若因故意不法行為而造成人民權利以外的利益受損害,國家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二、大法庭裁定主文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所保護之法益,不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定之權利為限;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或執行職務行使公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損害賠償責任性質及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1305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一、案例事實 甲公司為觀光遊樂業經營者,於民國104年由其負責人乙代表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合約,出租其經營遊樂園區之部分場地,供丙公司舉辦彩色派對水陸戰場活動(下稱活動),甲公司提供住房、泡湯及午后票優惠專案,藉舉辦活動,促銷旅宿及遊憩設施。嗣因該場活動之色粉噴灑濃度過高,暨電腦燈位置未防免與色粉接觸,

日治時期土地光復後逾土地總登記期限,遭登記為國有土地之救濟方式—112年憲判字第20號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969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甲之父親乙於日治時期名下有A土地,於光復後因不識字,逾土地總登記期限未登記為A土地之所有權人,導致A土地成為無主地而登記為國有。嗣甲繼承乙之遺產,乃請求國有財產署將土地回復為其所有,國有財產署則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辦理。問甲該如何主張權利始能取回A土地? 二、法律規定 民法第767條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