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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損害賠償責任性質及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1305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一、案例事實 甲公司為觀光遊樂業經營者,於民國104年由其負責人乙代表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合約,出租其經營遊樂園區之部分場地,供丙公司舉辦彩色派對水陸戰場活動(下稱活動),甲公司提供住房、泡湯及午后票優惠專案,藉舉辦活動,促銷旅宿及遊憩設施。嗣因該場活動之色粉噴灑濃度過高,暨電腦燈位置未防免與色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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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土地光復後逾土地總登記期限,遭登記為國有土地之救濟方式—112年憲判字第20號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969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甲之父親乙於日治時期名下有A土地,於光復後因不識字,逾土地總登記期限未登記為A土地之所有權人,導致A土地成為無主地而登記為國有。嗣甲繼承乙之遺產,乃請求國有財產署將土地回復為其所有,國有財產署則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辦理。問甲該如何主張權利始能取回A土地? 二、法律規定 民法第767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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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贈與之撤回—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按因贈與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贈與契約,為死因贈與契約。就無償給與財產為內容而言,死因贈與和一般贈與相同。其以契約方式為之,與以遺囑方式所為遺贈固屬有別,然就贈與人生前所為,於贈與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而言,實與遺贈無殊,同屬死後處分財產之負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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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惡意抗辯—最高法院113年度台簡上字第20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甲乙為夫妻關係,甲向丙借款,但丙擔心甲無還款能力,乃要求由其配偶乙簽發本票交付予甲,再由甲背書傳讓予丙,乙雖非借款人,但出於夫妻情誼,乃簽發本票交付甲,由甲背書轉讓予丙。嗣甲僅清償部分借款,丙乃聲請本票裁定請求乙給付票款,問乙可否依票據法第13條後段惡意抗辯規定,主張丙知悉乙並非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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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損害賠償責任性質及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1305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一、案例事實 甲公司為觀光遊樂業經營者,於民國104年由其負責人乙代表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合約,出租其經營遊樂園區之部分場地,供丙公司舉辦彩色派對水陸戰場活動(下稱活動),甲公司提供住房、泡湯及午后票優惠專案,藉舉辦活動,促銷旅宿及遊憩設施。嗣因該場活動之色粉噴灑濃度過高,暨電腦燈位置未防免與色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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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土地光復後逾土地總登記期限,遭登記為國有土地之救濟方式—112年憲判字第20號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969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甲之父親乙於日治時期名下有A土地,於光復後因不識字,逾土地總登記期限未登記為A土地之所有權人,導致A土地成為無主地而登記為國有。嗣甲繼承乙之遺產,乃請求國有財產署將土地回復為其所有,國有財產署則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辦理。問甲該如何主張權利始能取回A土地? 二、法律規定 民法第767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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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贈與之撤回—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按因贈與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贈與契約,為死因贈與契約。就無償給與財產為內容而言,死因贈與和一般贈與相同。其以契約方式為之,與以遺囑方式所為遺贈固屬有別,然就贈與人生前所為,於贈與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而言,實與遺贈無殊,同屬死後處分財產之負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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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惡意抗辯—最高法院113年度台簡上字第20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甲乙為夫妻關係,甲向丙借款,但丙擔心甲無還款能力,乃要求由其配偶乙簽發本票交付予甲,再由甲背書傳讓予丙,乙雖非借款人,但出於夫妻情誼,乃簽發本票交付甲,由甲背書轉讓予丙。嗣甲僅清償部分借款,丙乃聲請本票裁定請求乙給付票款,問乙可否依票據法第13條後段惡意抗辯規定,主張丙知悉乙並非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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