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贈與

品信法律事務所

死因贈與之撤回—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按因贈與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贈與契約,為死因贈與契約。就無償給與財產為內容而言,死因贈與和一般贈與相同。其以契約方式為之,與以遺囑方式所為遺贈固屬有別,然就贈與人生前所為,於贈與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而言,實與遺贈無殊,同屬死後處分財產之負擔行為

死因贈與之撤回—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閱讀全文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