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3 本所陳仲豪律師受邀參與「臺北市西區家庭照顧者支持中心」跨專業協力會議

112年11月3日下午,本所陳仲豪律師受邀參與「臺北市西區家庭照顧者支持中心」主辦的協力會議,與會的有來自各地長照及社福單位的心理諮商師、社工督導、社工等專業人員。

這場會議主題是精神障礙者的家庭照顧,大家針對目前正在照顧的個案家庭討論,試圖突破遇到的困難:精障者不信任外人,不讓社工進入家門;社工與精障者的家人溝通阻礙重重,無法協調出照顧計畫等等。

陳律師在會議中主要針對《精神衛生法》的「強制就醫」和「強制住院」制度加以說明,解釋其構成要件中「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意涵,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符合這個條件。陳律師強調,在司法上很重視「蒐證」,建議社工在面臨緊急、危險的情況時,用手機拍照或錄影來留下證據,以備日後不時之需。另外,陳律師提醒,強制就醫的執行單位為警消機關,社工要通報警消單位,才能開啟強制就醫的流程,以及現行法與新法的差異之處。

《精神衛生法》固然提供了幾條精障者處遇的可能路徑,然而,發動強制手段意味著社工與精障者及其家庭的關係破裂。從社福單位的立場討論精障者照顧,與從法律面向思考可行的手段,是兩個非常不同的立場出發。在個案照顧中,社工往往希望能透過持續地溝通、建立關係來「敲開案主的心門」,然而在法律上我們仍不得不評估「敲開案主大門」的方式與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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