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人(原告)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被害人)。 【須為個人法益而非公共法益受侵害】
被請求者(被告)
刑案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
請求時期
刑事訴訟起訴後(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到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裁判費
免徵
程序
於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通常法院刑事庭於判決被告有罪後,另以裁定將賠償程序移至法院民事庭以進行後續審理及裁判。
延伸閱讀:附帶民事訴訟Q&A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被害人)。 【須為個人法益而非公共法益受侵害】
刑案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
刑事訴訟起訴後(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到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免徵
於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通常法院刑事庭於判決被告有罪後,另以裁定將賠償程序移至法院民事庭以進行後續審理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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