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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糾紛

解析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糾紛(下)

四、審閱期與個別磋商條款 另外常見的預售屋買賣爭議也包含了消費者事後主張建商提供買賣定型化契約後未給予合理的審閱期,因此想主張契約無效或部分約定不生效力的情形。首先,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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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父母的財產爭奪戰

失智父母的財產爭奪戰

阿智與淑美是一對白手起家的夫妻,婚後靠著攜手打拼事業,累積了頗豐的資產,本以為老時可以放心地頤養天年,孰料在淑美去世後,孤單的阿智精神狀況也每況愈下,一日,兩人的獨子阿德返國探望父親,竟發現阿智名下的不動產及存款皆已過戶或轉入到看護及鄰居名下,阿德認為是他們利用父親阿智的失智,拐騙父親將其財產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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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我該怎麼做?

想離婚,我該怎麼做?

一、前言 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不論婚前多少山盟海誓、情比金堅,在婚後可能會因為原形畢露或是淹沒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常瑣事中而使小倆口的感情生變,甚至走向離婚一途,然而請神容易送神難,有時因為各方的因素考量,往往造成很多想離婚但是離不成的怨偶,以下謹就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唯二的離婚方式來做說明。 二、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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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糾紛

解析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糾紛(上)

一、前言 房屋買賣契約可能是多數人一生中除了結婚證書以外,所簽下價值最高的私法契約,而其中密密麻麻的文字雖然讓人眼花撩亂,但是為了避免往後可能發生的紛爭,建議有意購買者還是要好好地做足功課,以下為大家整理常見的預售屋合約糾紛。 二、預售屋買賣與定型化契約 所謂的預售屋,是指建商在房屋還沒有興建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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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勝任工作」之解僱條件及程度

「不能勝任工作」之解僱條件及程度

一、解雇之法定事由與實務之內涵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對於「不能勝任工作」之員工雖得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惟如何認定勞工確實已經達到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之程度,以及有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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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購買競爭企業之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

【可否購買競爭企業之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 以公平交易法之不公平競爭為中心

隨著網際網路科技的蓬勃發展,Google、Yahoo等知名搜索引擎早已成為一般人查詢資訊的普遍手段,因此企業無不努力在搜尋引擎的關鍵字下功夫,以吸引潛在的消費者上門。但由於相似之產品或服務在網路上眾多,企業若想在搜尋結果中脫穎而出,通常會向搜索引擎業者購買「關鍵字廣告」,使消費者透過關鍵字查詢相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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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能否限制我家的營業?

【社區規約能否限制我家的營業?】

在現在常見的公寓及社區居住型態中,對於住戶大會能否透過修訂規約內容的方式來限制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專有部分的使用,往往會陷入「所有權保障」及「住戶自治」、「公共利益」的拉扯,而在公寓大廈管理條第3條第12款:「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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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該找誰付呢?談社區規約之主觀效力範圍

【管理費該找誰付呢?談社區規約之主觀效力範圍】(下)

(二)繳納管理費的義務人僅限於「區分所有權人」 1.管理費用如無公共基金可為支付,則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故管理費用之繳納原則上為區分所有權人之義務,僅例外於修繕費有因可歸責於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住戶負擔而已(此即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所稱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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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該找誰付呢?談社區規約之主觀效力範圍

【管理費該找誰付呢?談社區規約之主觀效力範圍】(上)

在現今都會區中居住及辦公的型態已經是以公寓大廈為主,而在社區裡居民或使用者間難免可能因為相鄰關係、費用分擔及安全安寧等各種公共事務上出現爭議或衝突,進一步需要溝通討論並制訂社區規約讓眾人得以依循遵守,減少紛爭以及提升居住的品質;尤其在管理費的收取與公共基金的運用,更是與社區的經營維護有重大影響,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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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糾紛

解析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糾紛(下)

四、審閱期與個別磋商條款 另外常見的預售屋買賣爭議也包含了消費者事後主張建商提供買賣定型化契約後未給予合理的審閱期,因此想主張契約無效或部分約定不生效力的情形。首先,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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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父母的財產爭奪戰

失智父母的財產爭奪戰

阿智與淑美是一對白手起家的夫妻,婚後靠著攜手打拼事業,累積了頗豐的資產,本以為老時可以放心地頤養天年,孰料在淑美去世後,孤單的阿智精神狀況也每況愈下,一日,兩人的獨子阿德返國探望父親,竟發現阿智名下的不動產及存款皆已過戶或轉入到看護及鄰居名下,阿德認為是他們利用父親阿智的失智,拐騙父親將其財產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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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我該怎麼做?

想離婚,我該怎麼做?

一、前言 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不論婚前多少山盟海誓、情比金堅,在婚後可能會因為原形畢露或是淹沒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常瑣事中而使小倆口的感情生變,甚至走向離婚一途,然而請神容易送神難,有時因為各方的因素考量,往往造成很多想離婚但是離不成的怨偶,以下謹就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唯二的離婚方式來做說明。 二、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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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糾紛

解析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糾紛(上)

一、前言 房屋買賣契約可能是多數人一生中除了結婚證書以外,所簽下價值最高的私法契約,而其中密密麻麻的文字雖然讓人眼花撩亂,但是為了避免往後可能發生的紛爭,建議有意購買者還是要好好地做足功課,以下為大家整理常見的預售屋合約糾紛。 二、預售屋買賣與定型化契約 所謂的預售屋,是指建商在房屋還沒有興建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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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勝任工作」之解僱條件及程度

「不能勝任工作」之解僱條件及程度

一、解雇之法定事由與實務之內涵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對於「不能勝任工作」之員工雖得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惟如何認定勞工確實已經達到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之程度,以及有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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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購買競爭企業之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

【可否購買競爭企業之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 以公平交易法之不公平競爭為中心

隨著網際網路科技的蓬勃發展,Google、Yahoo等知名搜索引擎早已成為一般人查詢資訊的普遍手段,因此企業無不努力在搜尋引擎的關鍵字下功夫,以吸引潛在的消費者上門。但由於相似之產品或服務在網路上眾多,企業若想在搜尋結果中脫穎而出,通常會向搜索引擎業者購買「關鍵字廣告」,使消費者透過關鍵字查詢相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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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能否限制我家的營業?

【社區規約能否限制我家的營業?】

在現在常見的公寓及社區居住型態中,對於住戶大會能否透過修訂規約內容的方式來限制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專有部分的使用,往往會陷入「所有權保障」及「住戶自治」、「公共利益」的拉扯,而在公寓大廈管理條第3條第12款:「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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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該找誰付呢?談社區規約之主觀效力範圍

【管理費該找誰付呢?談社區規約之主觀效力範圍】(下)

(二)繳納管理費的義務人僅限於「區分所有權人」 1.管理費用如無公共基金可為支付,則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故管理費用之繳納原則上為區分所有權人之義務,僅例外於修繕費有因可歸責於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住戶負擔而已(此即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所稱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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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該找誰付呢?談社區規約之主觀效力範圍

【管理費該找誰付呢?談社區規約之主觀效力範圍】(上)

在現今都會區中居住及辦公的型態已經是以公寓大廈為主,而在社區裡居民或使用者間難免可能因為相鄰關係、費用分擔及安全安寧等各種公共事務上出現爭議或衝突,進一步需要溝通討論並制訂社區規約讓眾人得以依循遵守,減少紛爭以及提升居住的品質;尤其在管理費的收取與公共基金的運用,更是與社區的經營維護有重大影響,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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