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契約例稿|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例稿|品信法律事務所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例稿

請求人(原告)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被害人)。 【須為個人法益而非公共法益受侵害】

被請求者(被告)

刑案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

請求時期

刑事訴訟起訴後(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到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裁判費

免徵

程序

於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通常法院刑事庭於判決被告有罪後,另以裁定將賠償程序移至法院民事庭以進行後續審理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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